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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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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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0-7-21 17:39 |只看該作者
咁我想問下,如果話要告誹謗,咁其他人都有回覆,係咪都要一齊告埋佢地誹謗呢??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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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0-7-21 17:43 |只看該作者
洗鬼理佢咩, 佢想嚇你朋友啫!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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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0-7-21 17:59 |只看該作者
你朋友係講事實, 如實報導, 唔係誹謗罪 (如果如實報導係誹謗罪, 咁真係無人會做新聞部 及 newspaper 啦!!!)

我唔知... 你朋友最後係個 POST 上面, 有沒有講返成個故事, 交代埋間公司最後約佢出來交收, 之後都交收左咁, 因為呢個係一個 main point, 講明交收左, 即係對佢公司無任何負面影響啦!!!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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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0-7-21 19:06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zeszes 於 10-7-21 17:59 發表
你朋友係講事實, 如實報導, 唔係誹謗罪 (如果如實報導係誹謗罪, 咁真係無人會做新聞部 及 newspaper 啦!!!)

我唔知... 你朋友最後係個 POST 上面, 有沒有講返成個故事, 交代埋間公司最後約佢出來交收, 之後都交收左 ...


我朋友起未交收之前個POST已經沉晒落底喇,係交收後個網店無意中搵到呢個POST,要求我朋友DELETE佢條LINK同埋CLOSE埋個POST,如果唔起限期內CLOSE咗佢就告佢誹謗,但我想問下,呢個POST係交收前發出的,所有言論都係交收前講的,有晒時間日子証明,如果係交收後先開呢個POST我覺得先有問題,無理由連之前既言論都要刪除晒卦?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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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0-7-21 19:08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umlam 於 10-7-21 17:22 發表


係咪話寄掛號個單呀???
如果係, 我唔覺得個個post有咩問題, 佢只不過將件事如實講出黎, 誹咩謗喎???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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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0-7-21 19:10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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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0-7-21 19:18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SChow 於 10-7-21 19:08 發表




噢, 我知邊單喇咁~
唔洗理佢, 佢話寄掛號架麻, 理應你朋友出黎見面交收完, 份掛號都應該寄到你朋友手上架, 如果你朋友收唔到郵寄個份野, 咪証明賣家講大話囉, 你話告番佢行騙添呀!!! XDXD, 不過我都唔知行騙告唔告得入!!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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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0-7-21 19:40 |只看該作者
網上揾到的, 只要係事實, 如果投訴的字句屬誹謗性,原告人亦不會獲得賠償。

亦即係話, 你朋友如果講既野係事實, 條LINK根本就唔駛DELETE!!! 我唔肯定岩唔岩, 不過照字面解, 跟本告唔入, 睇下有冇識法律媽媽教下路啦!!

根據 (b) 項(有理可據) ,發布者 / 被告人需要證明,誹謗性字句或陳述的內容是真確的。有關字句的意思,必須是陪審團所理解的意思(即一般明白事理的人所理解到的意思),而被告人所要證明的事實內容,亦須能夠被陪審團理解得到。一般法律原則是,如某人覺得自己的品格被貶低,但其實此人根本沒有這種品格,他便不能獲得賠償。簡單來說,如果被告人所講的是真話,即使被投訴的字句屬誹謗性,原告人亦不會獲得賠償。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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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10-7-21 19:52 |只看該作者
以我所知, 如果講的係事實, 就唔屬於誹謗, 例如佢只係講番自己的網上嘢的不愉快經歷, 但如果唔係事實, 而因為嗰段說話內容, 寧到願告有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先至會入罪, 相反, 如果睇唔到原告有損失, 誹謗罪亦都唔會成立

原帖由 sumlam 於 10-7-21 19:40 發表
網上揾到的, 只要係事實, 如果投訴的字句屬性,原告人亦不會獲得賠償。

亦即係話, 你朋友如果講既野係事實, 條LINK根本就唔駛DELETE!!! 我唔肯定岩唔岩, 不過照字面解, 跟本告唔入, 睇下有冇識法律媽媽教下路啦!! ...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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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10-7-21 20:29 |只看該作者
ic~~ 係事實既野... 就唔係誹謗啦!!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唉!!! 而家 d 人最叻就係.. 動唔動就話告人誹謗, 但係又唔知道誹謗罪的概念及定義

原帖由 MSChow 於 10-7-21 19:06 發表
我朋友起未交收之前個POST已經沉晒落底喇,係交收後個網店無意中搵到呢個POST,要求我朋友DELETE佢條LINK同埋CLOSE埋個POST,如果唔起限期內CLOSE咗佢就告佢誹謗,但我想問下,呢個POST係交收前發出的,所有言論都係交收前講的 ...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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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10-7-21 22:38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zeszes 於 10-7-21 20:29 發表
ic~~ 係事實既野... 就唔係誹謗啦!!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 ...


無錯,我朋友只係將自己同個賣家的對話原原本本咁講返出黎呻下,同埋個post係交收前開的,就算佢之後確係有比到件貨我個朋友,都係之後既事,雖然我朋友依家可以要求版主close左個帖去,但呢個賣家的待客之道同態度真係令到我朋友好唔滿意!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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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10-7-21 22:46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umlam 於 10-7-21 19:18 發表


噢, 我知邊單喇咁~
唔洗理佢, 佢話寄掛號架麻, 理應你朋友出黎見面交收完, 份掛號都應該寄到你朋友手上架, 如果你朋友收唔到郵寄個份野, 咪証明賣家講大話囉, 你話告番佢行騙添呀!!! XDXD, 不過我都唔知行騙告唔告 ...


my fd said thank you for ur comments from this and the last post....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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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10-7-21 23:31 |只看該作者
多謝各位嘅回覆同咁多重要資料,咁睇吓我朋友過咗限期後網店會有咩行動後再同大家滙報啦,唔該晒各位!!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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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10-7-21 23:40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SChow 於 10-7-21 23:31 發表
多謝各位嘅回覆同咁多重要資料,咁睇吓我朋友過咗限期後網店會有咩行動後再同大家滙報啦,唔該晒各位!!


同個賣家講, 如果再煩, 就加番個賣家間鋪條LINKS上個POST到添呀!!! 呵呵
其實真係叫你朋友唔洗驚, 咁多大公司比人唱, 人地都唔去告, 你估D大公司傻既咩, 而係誹謗係有錢人玩意, 真係好難先告得入!! 如果咁易告得入, 一定比人剷話香港冇言論自由架喇!!
事實既野都唔比人講, 真係好惡呀個賣家~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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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10-7-22 23:38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umlam 於 10-7-21 23:40 發表


同個賣家講, 如果再煩, 就加番個賣家間鋪條LINKS上個POST到添呀!!! 呵呵
其實真係叫你朋友唔洗驚, 咁多大公司比人唱, 人地都唔去告, 你估D大公司傻既咩, 而係誹謗係有錢人玩意, 真係好難先告得入!! 如果咁易告得入 ...
i will tell her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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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10-7-23 00:11 |只看該作者
叫佢去bk 自由講埸多d 啦....呢度成日都有member 俾人'告' 架啦.....味又係得果'講'字

根本....如果係講事實...特別係d 商店嘅 售賣手法...又點算誹謗呢???

ps: 我舊公司出律師信俾d租客....間律師事務所都唔收我公司$$$....律師信真係好小兒科...相反...收到法庭信就堅啦!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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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10-7-23 00:17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mk2008 於 10-7-23 00:11 發表
叫佢去bk 自由講埸多d 啦....呢度成日都有member 俾人'告' 架啦.....味又係得果'講'字

根本....如果係講事實...特別係d 商店嘅 售賣手法...又點算誹謗呢???

ps: 我舊公司出律師信俾d租客....間律師事務所都唔收我 ...


she is just a little woman if 收到法庭信 will be too late...but i agree that black shop 得果'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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