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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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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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12-23 10:00 |顯示全部帖子
現在的工人在家11個月..期間有嚴重大錯..有3次拉佢去agent到教她教好她. 有3次都有寫驁告信..承認自己有嚴重過失. 昨天她又錯一單大...又講大話..我同agent講我要用5到佢, 初頭我可給她機會..但次次講大話有咩用..今次一定不能留..但AGenty說, 沒用..一定要我付她一個月代通知金..我話以前警告信有用?
agent 話是沒用的..因信內沒註明收到3封警告信..即炒不用賠WOW...個一刻我條氣好5順. 我可以點做? 明明是工人多次做錯..都要我賠?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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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0-12-23 10:17 |顯示全部帖子
我想問...警告信有咩用 ? 因為如沒有用...我地為何要比機會佢地 ? 要炒第一次做錯都可賠一個月佢走..還要我養佢那麼多個月..做香港人是Pig還是水魚呢 ? 5知區議員會否幫我們 ?


原帖由 wcpcelia 於 10-12-23 10:11 發表
如果炒,呢一個月係要賠比工人...
做僱主真係好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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