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就係兩件事,如果有人偷緊野係有機會再偷第二個單位,關於兩個單位的事就唔係私人事,而且當時人唔係到,所以保安有責任去報.
另外,如果被人偷野單位的租戶/業主唔報警,要保安報,警察黎到問資料,保安一切不知,咪又係比警察小佢,重有呀,之前廉署有個廣告都係叫當事人去報廉署架啦,而唔係第三者呀,重有呀,你試吓打去水務署同佢講隔鄰單位水錶有問題,你睇吓水務署彩唔彩你呀.
又再舉例,你係街上見到有人被搶野,你報警,報完後被搶野及搶野的人都唔見左,只得你,警察黎到都只係會問兩句就走啦,係唔會同你落案架.
結論係當時人有責任去報警架,而唔係第三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