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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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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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21#
發表於 12-6-16 02:11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YEUNG2179+於+12-06-16+發表

原帖由 heichunmum 於 12-06-16 發表
佢個教唔like ok囉,但你唔like都唔好咁話人,我唔like基督教,都不可以話d基督徒都係偽善嘅,有病嘅咁啦, ...
佢講既~都係依聖經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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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2-6-16 02:12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heichunmum+於+12-06-16+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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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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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2-6-16 02:19 |只看該作者
heichunmum 發表於 12-6-16 01:51
我覺得不是要佢接納,但佢咁講好唔尊重人,點解要話人係罪犯?佢係將同性戀和刑事罪犯相提並論,不是原罪嗰 ...
可能我年紀大,響我出生既年代, 同性戀的確係刑事罪行黎架。
e+仲要係想同本二千幾年前既聖經黎 R 話佢地唔應該唔接受同性戀。。。。


我既意思係,就算唔講宗唔宗教,社會上都有唔同聲音,佢出櫃既時候,唔係已經預左會有人唔認同咩?咁到人地兜口兜面話佢唔岩,佢又唔like...
即係佢有佢出櫃既自由,人地都有人地自己堅持信念既自由,真係攞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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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仔媽咪~  如果佢地自己都覺得完全冇問題既,咁自己係同性戀唔駛刻意迴避守秘密啦!  發表於 12-6-16 16:20
~仔仔媽咪~  再講,如果同性戀者本身都認為自己性取向係啱係冇問題既,做咩要隱暪咁耐?  發表於 12-6-1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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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2-6-16 02:24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heichunmum+發表於+12-6-16+01:51+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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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2-6-16 02:36 |只看該作者
heichunmum 發表於 12-6-16 02:24
無錯,黃耀明出櫃時的確預左有人不認同,但點解要將人同罪犯相提並論?不接納,不代表,要污蔑人!佢係用刑 ...
我知點講你都唔會認同我既睇法,不過唔緊要, 你有你堅持, 我有我立場,R黎都無用,再講落去就變成宗教辯論啦~
Good 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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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仔媽咪~  我撐您,要做神所喜悅既事,要有立場囉!不能中途淆底獸,不能似林牧一樣.  發表於 12-6-16 16:22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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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2-6-16 02:38 |只看該作者

回覆:同性戀有罪? 黃耀明痛喊:恐怖言論,太荒謬!

聖經係咁講,係犯宗教罪。



世上已無安樂土,人人以傷人為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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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2-6-16 02:40 |只看該作者

引用:聖經係咁講,係犯宗教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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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2-6-16 02:4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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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12-6-16 02:49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heichunmum+發表於+12-6-16+02:03+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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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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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12-6-16 02:49 |只看該作者
林牧師講呢段說話,好似係宗教聚會,牧師係宗教聚會梗係跟聖經講。唔係跟乜野講?所多瑪與蛾摩拉係同性戀之城,咪比神滅左,咁又真係好嚴重bor。信咪有,唔信咪冇 law!佈道會,o岩聽咁聽,唔o岩聽咪唔聽。其實係d人自己都覺得自己有問題,先係度呱呱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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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仔媽咪~  正想講.  發表於 12-6-1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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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12-6-16 02:5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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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12-6-16 02:54 |只看該作者

引用:林牧師講呢段說話,好似係宗教聚會,牧師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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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12-6-16 02:5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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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12-6-16 03:0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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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12-6-16 03:01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heichunmum+發表於+12-6-16+02:49+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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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12-6-16 03:03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heichunmum+發表於+12-6-16+02:54+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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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12-6-16 03:0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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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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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大廚勳章


38#
發表於 12-6-16 03:05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alicemic+於+12-06-16+發表聖

原帖由 旦仔 於 12-06-16 發表
現會社會的道德表準日日變,只有根據聖經中的表準,是永恆不變。
係囉,所以我個人選擇唔信教囉(起碼係依一刻都唔會信)




女人是很脆弱, 但媽媽卻很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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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12-6-16 03:05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heichunmum+發表於+12-6-16+03:01+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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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12-6-16 03:06 |只看該作者
heichunmum 發表於 12-6-16 02:54
其實係d人自己都覺得自己有問題,先係度呱呱嘈!<<<<-----------真係唔知咩邏輯,咁如果聽日有人在演講 ...咁如果聽日有人在演講話基督徒有病、係犯罪、偽善,唔知又會點反應
我覺得冇問題law,基督徙好多係有病,係會犯罪,因為基督徙都會發皮4,都會軟弱,其實人都係有病,(情緒病都係病),會犯罪,只係準大家準則唔同,信既發脾氣都叫犯罪,唔信既殺人放火先叫犯罪,大家準則不一,又點o岩嘴形呢?放鬆d啦。其實冇人要任何人認同大家既睇法,信咪有,唔信咪冇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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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仔媽咪~  同性戀唔係病?如果唔係病,D醫生同專家唔駛集中研究同性戀咁耐啦.  發表於 12-6-1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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