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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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6-29 22:27 |只看該作者
討論:外傭享居港權?社會資源怎分配?
星島日報 2011-08-03
A15 | 每日雜誌

英加收緊政策 限制外傭居留 福利打折扣 隱憂浮面

外傭居港案掀起全城爭議,港府日前明言倘若敗訴,有十萬名外傭將獲居港權,喚起各種社會資源隱憂。有學者直指,比香港更早容許外傭有居留權的加拿大及英國,實行條件雖較香港理想,惟分薄福利、虛耗資源及加劇社會矛盾等惡果仍不能避免地浮現,逼使兩國「懸崖勒馬」,重新收緊入境政策。本港外傭官司輸贏未知,但外國經驗反映外傭居留權問題不容小覷,值得香港借鏡深思。記者王東亮、周詠欣

外傭爭居港權官司爭議愈演愈烈,港府日前未審先「發功」,首次披露指,港府倘若敗訴,料有十萬名外傭獲居港權,若每人有三名子女,新增居民人數多達四十萬,當中一半家庭或會領綜援,並從經濟、社會福利、房屋及醫療等多方面陳述利害。事實上,一些西方國家向來容許外傭申請當地居留權,但發展至今衍生種種隱憂,令本港不得不借鏡。

據個案審批未必成功

在不少西方國家,外籍人士獲批永久居留,不等於擁有公民權利及福利,情況與本港截然不同。以加拿大為例,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形容當地政策為「最寬鬆」,外傭只要三年內取得到兩年工作時數,無不良記錄,就符合條件,取得永久居留權,「但不代表他們是公民,享有醫療、教育及房屋等福利。」

至於英國則較為嚴謹,外傭要居住滿五年,再入紙申請永久居留,政府會根據不同的個案審批,申請未必成功,就算成功,也無公民福利。相反在香港,外傭若有永久居留權,即享港人福利,一步到位,對本港住屋、醫療、教育及綜援福利等衝擊,自然比西方國家大。

人滿之患或引入計分制

宋強調,各國國情有異,故處理外傭申請居留權的做法,不可同日而語。加拿大是全球第二大國土,人口比例低,欠缺勞動力。相反香港地少人多,四百平方英里住七百萬人,根本不能比擬。他指,加拿大有如移民國家,不只外傭,任何範疇的人士都會吸納,「過去十年,加國為發展醫療業,便吸納了很多本港護士到當地定居。」

加拿大及英國允許外傭申請居留權,但如今隱憂正逐步浮現。宋舉例,英國引入外傭至今,已浮現人滿之患。「當地低端勞動力不缺,過往外傭只要連續工作五年,就有居留權,已累積了一大班低技術勞動力,現在反而希望引進更多高端人才,收緊外傭入境似乎勢在必行。」現在英國傾向收緊入境政策,考慮參考外傭的國籍、收入及教育程度等審批入境,不排除引入計分制。

此外,英國國民醫療、教育及房屋等福利在過去三十年逐步被削,外傭縱有居留權,亦難保生計,掀起其他社會問題。「金融海嘯後,學生學費大增,公務員遭減薪,傾向延長退休期等。種種削減福利的手段,均凸顯英國國力無力支持福利國家體系,令移民英國的人反思『永久居留』的好壞。」

英新建議:不允申居留

他補充,過去半年,公務員人工一減再減,連英國大學教授人工也只有香港的一半,「中產能否聘請得起外傭也是一大問題。」未來數年,面對歐債危機,英國經濟持續受挫,「當地外傭相繼加入失業大軍,英政府亦擔心會為社會帶來不穩。當然英國人會批評外傭分薄福利,虛耗政府資源,加劇社會矛盾。」

加拿大及英國近年不斷收緊措施,青年民建聯主席周浩鼎認為,過多外傭湧入一地,將影響勞動市場,分薄社會資源,令國家不得不設限。以人口約三千四百萬的加拿大為例,他指,○三至○五年期間,進入加國的外傭平均為六千三百五十八人,但由○五年起,每年獲批居留權的外傭卻只有三千多人,只佔總數的五成。英國亦於今年六月,建議縮短外傭留英工作的時間至六個月,並不能再申請延期居留,逗留期間只可為同一位僱主打工,不能轉換工作,更不允許他們申請居留權。

每個國家的外傭入境政策均不同,根據本港現況,外傭通過司法覆核挑戰港府,周直言始料不及,「入境條例本以設下有效防綫,外傭入境時理應知悉不能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並簽訂有關條約,沒想到有外傭竟以司法覆核爭取居港權,隨時令外傭大量湧港,瓜分港人福利。」

「外傭殺入本港定居,本土勞動市場首當其衝,只要月薪高於三千八百元,已吸引大量外傭應徵,低技術人員將會『大執位』。」周又指,本港居民多年輪候公屋,若逾十萬外傭加入輪候,公屋輪候冊隨時「爆煲」,上樓遙遙無期,申請綜援人數或同時急升。

宋立功:港府許勝不許敗

宋立功不諱言,是次外傭爭居港權司法覆核官司,港府「許勝不許敗」,否則隨時引來連串「計時炸彈」。撇開住屋、教育及醫療等「即時炸彈」不談,倘若港府敗訴,外傭即獲居港權,甚至能以家庭團聚為由,申請其子女到港,「屆時不難想像那班苦候多年、申請家庭團聚的中港家庭會群起反對,那時候港府的管治壓力不難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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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6-29 22:28 |只看該作者

星島日報 2011-08-03
A15 | 每日雜誌

星台定嚴例 永不獲居留

同樣有引入外傭的台灣及新加坡,卻未有如香港般掀起居留權問題的爭議。宋立功解釋,基於國情考量,台灣及新加坡政府對入境條例非常警惕,不存在任何法律隙。「新加坡雖是移民國家,卻只吸納工程師、會計師、建築師及教授等專才,外傭只能申請R-pass前往新加坡,期滿後要離國重新續證,永不能獲居留權。」

須離境重新續證

他續指,台灣嚴謹制定移民條例,外傭難取得居留權,「有外傭在台灣工作三、四年後,被勒令離境,不能續約,只好轉戰其他東南亞地區。」據悉,外傭到台灣工作,每次簽證只能逗留兩年,僱主可申請延長一年,外傭結束工作後,須先離國,方可再入境工作,故難以符合「連續居住五年」的申請條件。

立法會議員兼律師謝偉俊指,本港居留權法例過於寬鬆,無考慮外傭居港問題,至今難以挽救,「台灣及新加坡以行政手段處理移民問題,合約制令外傭無法定居當地;但本港現時難以強硬手段介入,只能靠人大釋法,以免重演莊豐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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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6-29 22:41 |只看該作者
台灣請工人
【初次招募】
一.有年齡三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子女
二.累積點數滿16點者

【重新招募、遞補或承接】
一.有年齡三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子女
二.累積點數滿16點者

【點數計算】
以僱主未滿六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一親等姻親尊親屬。


應備文件
【初次申請僱主需備文件】
申請人與關係人身分證以及戶口名簿影印本各一份(同戶籍)。

【重新申請僱主需備資料】
1.申請人與關係人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印本各一份。
2.舊外勞之聘僱許可函及延聘僱許可函
3.最後一次衛生局核備函

【聘僱家庭幫傭資格點數計算】
幼兒 幼兒 未滿一歲 未滿二歲 未滿三歲 未滿四歲 未滿五歲 未滿六歲
點數 7.5 6 4.5 3 2 1
老人家 年齡 90歲以上 80歲以上 79歲以上 78歲以上 77歲以上 76歲以上 75歲以上
點數 7.5 6 5 4 3 2 1
年齡之判定以向勞委會申請當日為準,以實際年齡計算之。
申請人與被照顧人戶籍應在同一處,亦即須為在同一戶口名簿上之共同生活之親屬。
戶口名簿需可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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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6-29 22:48 |只看該作者
台灣!

外籍勞工之勞雇雙方須負擔費用一覽表



雇主每月需負擔部份

薪資 15,840 元/月 雇主於每個月固定發予女傭

假日加班費 528 元/日( 528元 x 4日 = 2,112 元/月 ) 女傭每七天中需包含一天假日

就業安定費 養護機構看護工:2,000 元/月 家庭幫傭:5,000 元/月 三個月為一期,劃撥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專戶

健保費 802 元/月 繳交健保局 ( 雇主 802元 / 勞工 216元 = 986 元/月 )

小計 20,754~23,754 元/月

另計---意外險 約500-1000 元/年 依勞動契約辦理(保額50-100萬)

外勞本人需負擔部份

(1)仲介收費標準: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九日後取得入國簽證者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八百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七百元,第三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之外國人,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五百元。

(2)居留證展延費:1500元。(一年延期一次)

(3)體檢費:1500-2000元不等。(入境後第6個月、18個月、30個月必需體檢)

(4)健保費用:每月 216元。

(5)申報薪資所得:雇主聘僱之外勞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居留“未滿 一八三天”者,其薪資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20;如在一課稅年度內“滿 一八三天”者,其薪資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或按全月 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6。

(6)勞工保險費用:外勞參加勞工保險之普通事故保險費率係以被保險人當 月之月投保金額薪資5.5﹪計收保費。

資料來源: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網站。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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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6-30 12:27 |只看該作者
星及台政府訂外傭政策時比較有用腦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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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7-1 09:47 |只看該作者

回覆:舊報紙,但又幾好睇喎

香港正苦不嬲手指向出唔向入,出緊納稅人嘅糧嘅議員都只蝦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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