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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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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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環保接龍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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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7-6 15:1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lexャyau 於 13-7-6 15:18 編輯

各位JM 媽咪 Ching

請指教解決方法

懷疑樓上住戶吾著拖鞋 打大赤腳行路

有時淩晨3點岩訓落覺,又傳來蹬地聲

(d) 香港法例第400章《噪音管制條例》

(i) 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 第4(1)條

任何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或促使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ii) 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 第4(2)條

任何住用處所的業主、租戶、佔用人或掌管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明知而准許或任由噪音由該住用處所發出,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刑罰:罰款10,000元。



打大赤腳,行路屬違法嗎
原來住戶可能搬走,換另他人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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