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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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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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10-15 00:39 |只看該作者
四年前我加入一間一人公司做FREELANCE, 沒人工, 沒僱傭關係, 只是接到工作後的利潤留起10%在公司戶口, 其餘要跟那男人對分50/50的.
一直合作已經不愉快, 因為我比較多工作, 他又沒有參與(不是說好忙就是沒空), 平分佣金其實相當多怨言.
今年OFFICE六月完約我也不再跟此人合作, 但因另有一些工作客人未有完全付清, 還有點手尾.

入正題:
有一工作是我負責的. 對方公司欠款一年($8640), 而我們亦未付已工作的人的工資, 而我打算幫忙入稟小額錢債追討. 惟那張form要公司負責人簽名及蓋章, 因我已離開及關係非常差, 那男人不肯填及交表, 要我負全責. 另說要扣起我另一單工作的佣金$5000及一直儲起的10%錢$14000, 共$19000, 說直至收到對方公司欠款才發給我.

請問在法例上他有權這樣做嗎? 我有什麼方法向此男人拿回我應得的?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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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3-10-15 18:09 |只看該作者

回覆:勞工法例- 法律問題

打去勞工處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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