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PINKAVA 於 08-1-23 11:20 發表
雖然會按勞工例補足比我, 但岩岩生完b, 開支一定大, 無左份工, 真係有d<img src="images/smilies/icon_cry.gif" smilieid="47" border="0" alt="" /> , 老公就安慰我話未必係壞事, 生完後養好身體再作打算。
唉, 我對上個同事又係生完後兜佢, 今次我又係, d老闆真係...唔識講。 ...
問: | 甚麼是歧視? |
答: | 歧視分為兩種-直接歧視及間接歧視。 直接歧視是指某人基於其家庭崗位而受到的待遇比另一人差。例如,僱主認為有嬰孩的婦人不能出差,故把某名剛生孩子的婦人調往較差的職位。 間接歧視是指向所有人一律施以劃一的條件或要求,但實際上並無充分理由需要加上該等條件或要求,而這樣做亦對有家庭崗位的人士不利。例如,某公司堅持要所有員工超時工作,一名鰥夫因為要負起照顧年幼孩子的責任而不能遵守這項條件。該公司後來解僱了他。投訴人因為身為單親才不能遵守該項條件,他因而感到受屈。假如公司不能解釋為何每名員工都必須遵守該項條件,便可能是基於家庭崗位的間接歧視個案。 |
問: | 僱主可否基於我的家庭崗位而拒絕聘用我? |
答: | 僱主基於申請人或僱員的家庭崗位而歧視該人,便屬違法。例如,你申請某份工作,僱主發現你的姊妹在另一間公司擔任類似的職位,他/她不能基於這原因而拒絕聘用你。除非他/她證明你有可能串通你的姊妹,並且會危害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