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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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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1-28 16:00 |顯示全部帖子
港灣豪庭開放公眾平台花園 業主反對

政 府 執 法 不 力 , 縱 容 地 產 商 侵 吞 公 共 空 間 。 在 嘉 亨 灣 事 件 獲 政 府 額 外 批 出 樓 面 面 積 的 基 地 產 , 再 被 揭 發 旗 下 另 一 樓 盤 港 灣 豪 庭 過 去 五 年 將 一 幅 面 積 逾 10 萬 平 方 呎 、 如 大 公 園 般 的 公 共 休 憩 地 佔 為 己 用 , 料 基 獲 補 地 價 優 惠 以 億 元 計 , 但 逾 三 千 戶 小 業 主 卻 面 臨 被 迫 開 放 家 園 予 公 眾 及 承 受 樓 價 下 跌 之 苦 。   記 者 : 黃 偉 駿

位 於 西 九 龍 的 港 灣 豪 庭 , 其 官 方 網 站 的 官 契 內 容 列 明 , 土 地 承 租 人 須 開 放 不 少 於 9,800 平 方 米 面 積 作 為 「 公 共 空 間 」 ( Public Open Space ) , 除 不 得 阻 礙 公 眾 使 用 , 並 須 為 公 共 空 間 內 設 施 提 供 維 修 保 養 。

保 安 員 阻 外 人 進 入



公 共 空 間 被 基 霸 佔 達 五 年 , 只 對 外 開 放 港 庭 一 、 二 樓 小 部 份 地 方 。
由 於 商 場 面 積 不 算 公 共 空 間 , 發 展 商 當 年 制 訂 總 綱 發 展 藍 圖 時 , 便 將 該 幅 相 當 於 1.5 個 足 球 場 的 公 共 空 間 設 計 在 屋 苑 四 樓 花 園 平 台 , 除 泳 池 、 會 所 外 , 包 括 兒 童 遊 樂 場 及 水 池 等 設 施 全 部 列 入 公 共 空 間 。 然 而 港 灣 豪 庭 自 03 年 入 伙 以 來 , 花 園 平 台 只 開 放 給 住 客 , 大 部 份 住 客 也 以 為 花 園 平 台 是 住 客 設 施 一 部 份 。

記 者 日 前 到 港 灣 豪 庭 , 發 現 基 旗 下 的 管 理 公 司 只 開 放 一 、 二 樓 小 部 份 地 方 作 公 眾 休 憩 空 間 , 記 者 以 公 眾 人 士 身 份 試 圖 進 入 花 園 平 台 , 即 遭 保 安 員 阻 止 , 表 明 只 准 住 客 進 入 , 外 來 人 士 若 非 探 訪 住 客 , 即 使 自 願 登 記 個 人 資 料 也 不 得 內 進 。

本 報 翻 查 紀 錄 , 發 展 商 基 旗 下 香 港 小 輪 當 年 申 請 將 該 地 段 更 改 為 綜 合 發 展 用 地 時 , 向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承 諾 提 供 9,800 平 方 米 , 相 當 於 105,448 平 方 呎 的 休 憩 用 地 給 公 眾 享 用 。 地 政 總 署 99 年 批 出 補 地 價 金 額 , 由 原 先 約 30 億 元 減 至 20.3 億 元 。

辯 稱 條 文 未 列 時 間

業 內 人 士 指 發 展 商 申 請 物 業 項 目 時 , 須 滿 足 政 府 定 下 的 規 劃 要 求 , 例 如 提 供 公 眾 休 憩 空 間 或 建 橋 、 建 路 , 若 符 合 要 求 , 申 請 除 較 大 機 會 獲 批 外 , 地 政 總 署 批 補 地 價 時 也 會 相 應 調 整 , 折 扣 數 目 則 是 商 業 秘 密 。 以 一 幅 逾 10 萬 平 方 呎 公 共 空 間 推 算 , 估 計 政 府 補 地 價 少 收 以 億 元 計 。 05 年 審 計 署 報 告 揭 發 嘉 亨 灣 事 件 時 , 也 指 基 以 興 建 公 共 交 通 總 站 為 由 , 要 求 政 府 提 供 補 償 。

本 報 就 港 灣 豪 庭 問 題 向 基 查 詢 , 對 方 透 過 旗 下 偉 邦 物 業 管 理 回 應 稱 , 批 地 條 款 列 明 公 共 地 方 應 在 地 政 總 署 署 長 要 求 的 時 段 開 放 , 但 條 文 沒 有 提 及 有 關 時 段 , 故 地 政 總 署 署 長 未 作 要 求 前 , 公 共 地 方 不 會 開 放 , 該 公 司 正 等 候 地 政 總 署 回 覆 。 地 政 總 署 表 示 , 已 發 現 港 灣 豪 庭 的 公 共 休 憩 空 間 未 有 開 放 , 正 跟 進 事 件 。

港 灣 豪 庭

發 展 商 :

疑 違 反 地 契 情 況 : 未 有 按 地 契 要 開 放 逾 10 萬 平 方 呎 公 眾 休 息 用 地

發 展 商 回 應 : 地 政 總 署 沒 有 指 示 要 開 放

地 政 總 署 回 應 : 正 跟 進 事 件



基 霸 佔 逾 10 萬 平 方 呎 的 公 眾 休 憩 用 地 , 當 作 住 客 的 花 園 平 台 , 逾 3000 名 小 業 主 大 部 份 被 蒙 在 鼓
孔 慶 初 攝





特 稿 : 售 樓 書 列 條 款   業 主 難 追 究

對 於 花 了 畢 生 積 蓄 的 安 樂 窩 , 休 憩 平 台 可 能 要 與 市 民 共 享 , 不 少 港 灣 豪 庭 業 主 難 以 接 受 , 有 業 主 更 考 慮 能 否 向 發 展 商 基 追 究 責 任 。 不 過 , 業 內 人 士 認 為 , 由 於 基 在 售 樓 書 已 列 明 需 要 開 放 公 共 空 間 的 條 款 , 小 業 主 最 多 只 能 夠 向 管 理 公 司 追 究 沒 有 履 行 地 契 條 款 的 責 任 。

議 員 : 責 任 在 發 展 商

04 年 以 250 萬 元 購 入 港 灣 豪 庭 一 個 700 呎 單 位 的 馬 小 姐 坦 言 , 對 有 關 條 款 聞 所 未 聞 , 「 我 買 樓 陣 , 經 紀 冇 講 , 發 展 商 冇 講 , 點 會 諗 到 個 花 園 平 台 要 開 放 ? 」 她 說 一 旦 開 放 花 園 平 台 , 勢 必 影 響 屋 苑 的 保 安 管 理 , 樓 價 必 定 下 跌 , 「 個 個 都 入 到 , 點 可 能 ? 」 另 一 名 小 業 主 表 示 , 如 果 真 的 要 他 們 承 擔 責 任 , 寧 願 集 眾 人 之 力 向 政 府 補 地 價 , 也 不 會 開 放 花 園 平 台 。

有 測 量 師 認 為 , 由 於 物 業 入 伙 前 , 必 須 獲 發 地 政 總 署 與 屋 宇 署 的 滿 意 紙 (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 , 如 果 地 政 總 署 職 員 有 懷 疑 , 會 即 時 要 求 修 正 , 「 可 能 當 時 冇 問 題 。 」 他 不 排 除 管 理 公 司 其 後 增 設 了 一 些 保 安 設 施 , 令 花 園 平 台 成 為 住 客 專 用 。

曾 接 獲 小 業 主 求 助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涂 謹 申 表 示 , 今 次 事 件 責 任 在 發 展 商 身 上 , 「 當 年 政 府 批 畀 佢 起 樓 , 就 係 要 有 公 共 空 間 , 發 展 商 係 欠 市 民 。 」 地 政 總 署 表 示 , 有 派 員 定 期 巡 查 全 港 屋 苑 有 否 違 反 地 契 條 款 。 但 據 了 解 , 署 方 多 數 巡 查 違 規 廠 廈 , 甚 少 巡 查 私 人 屋 苑 。 蘋果日報

[ 本文章最後由 mission 於 08-2-25 11: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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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1-29 09:30 |顯示全部帖子
地政總署:已提醒港灣須開放花園

入伙約5年的大角嘴港灣豪庭,發展時地契規定10.5萬方呎(約香港大球場草地面積)的平台花園(會所、泳池除外),須對外開放,但入伙至今未有履行。地政總署表示,上周四已提醒管理公司要落實條款,而有測量師預料,該屋苑短期成交宗數或會受壓,至於樓價則要看平台開放後的管理情。

資料顯示,港灣豪庭地皮原屬綜合發展區,設計須由城規會批准,為增加過關機會,發展商主動建議在物業範圍內,自費提供10萬方呎的休憩用地供公眾使用。由於商場面積不算公共空間,屋苑整個4樓花園平台,除泳池、會所外,包括兒童遊樂場及水池等設施全部列入公眾空間。

恒地指樓已售 由業主決定安排

地政總署發言人強調,有關條款載於地契內,發展商所提供的圖則亦提及開放公眾休憩用地的時間,並於樓書提及相關條款。該署指出,九龍西地政處曾於上周四(24日)再次提醒管理公司有關地契內的條款,希望管理公司作出落實條款的安排。

恒地(0012)營業部總經理謝偉銓表示,在樓書上已列明公園的用途,恒地已出售有關樓盤,現時屋苑已交由物業公司去管理,屋苑內公共休憩用地的使用方法,要交由業主決定。

世紀21客戶經理吳美青表示,昨天開始,有較多客戶致電該公司查詢上述事件對該樓盤的二手巿場影響,部分有入巿意欲的買家,希望知悉有否放盤業主調低叫價。

代理:有業主擬加快賣樓

另有部分剛於日前購入二手單位的新業主,恐該事件將來影響物業價值,有意提早將其單位放售,她估計,該類業主佔港灣豪庭現時合共約150個放售單位近一成。但放盤業主現時普遍觀望該事件進展,暫未明顯出現調低叫價情。

一名測量師表示,由於地契已有條款,加上設計是由城規會批核,相信屋苑需要開放平台,難有其他對策,而且地契列明公眾於開放時間,須免費且不受干預(without interruption),享用平台等公眾地方。他預料,該屋苑短期成交會受壓,待開放平台後,才可了解對樓價的影響。
(明報記者鄧雅各、周偉強報道)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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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1-29 12:39 |顯示全部帖子
大地產商真係賤, 欺騙了政府及市民, 而家比人講出來就話樓已賣, 由業主決定! 我都唔明, 做生意詐騙有罪; 恆基擺明詐騙市民同政府又無罪
政府又係; 點解唔立即要求佢開放平台' 等d小業主告返恆基未得lor~


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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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1-29 21:46 |顯示全部帖子
Here in HK we are proud of being an international city but look at the ways of those major developers in running their business - cheating HK people by selling 'smaller flats' and privatised public gardening area which is unknown to owners and some of them might have bought the flats because of the lovely park. I don't know how many more of these undercovered tricks have not been discolsed. The government should be blame on this issue and if these developers cannot run their business fair and justice - no more tricks, how dare we call HK an international city.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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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1-29 21:59 |顯示全部帖子
quote 原文章 => " 馬 小 姐 坦 言 , 對 有 關 條 款 聞 所 未 聞 , 「 我 買 樓 陣 , 經 紀 冇 講 , 發 展 商 冇 講 , 點 會 諗 到 個 花 園 平 台 要 開 放 ? 」"

我都持有港灣豪庭單位到依家, 但我都無住過.
我講句公道點的說話: 當年樓書最後一頁寫左地契規定平台花園須對外開放. 我在律師樓簽名時我照常睇曬分契, 都見地契寫左. 我早就知, 不過當時超平, 減價之餘仲送全屋稼私, 仲平過買居屋. 我所以唔介意.
依家先俾人抄出黎, 業主已當賺左喇.


原文章由 happy-g 於 08-1-29 12:39 發表
大地產商真係賤, 欺騙了政府及市民, 而家比人講出來就話樓已賣, 由業主決定! 我都唔明, 做生意詐騙有罪; 恆基擺明詐騙市民同政府又無罪
政府又係; 點解唔立即要求佢開放平台' 等d小業主告返恆基未得l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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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1-29 22:06 |顯示全部帖子
李兆基指港灣豪庭已開放公眾設施

【on.cc專訊】 對於有報道指恆地(0012)發展之大角咀港灣豪庭沒有按規定開放部分公眾設施一事,恆地主席李兆基指出,該集團已於10月去信地政總署,並已獲得回覆;至於該屋苑亦於最近按規定開放原定的設施予公眾使用,時間為朝早7時至晚上10時。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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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1-29 22:29 |顯示全部帖子
希望無影響樓價和租金喇.

我d業主客就好"盧曹", 我都解釋左俾佢地聽.

[ 本文章最後由 isaacchan 於 08-1-29 22: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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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1-30 05:51 |顯示全部帖子
港灣豪庭昨開放平台 業主反對

大角嘴港灣豪庭發展商恒基地產(0012)被指沒有按地契要求,違規佔用公眾平台花園予小業主專用,恒地昨首度遵照地契要求,開放平台供公眾進入。但40多名港灣豪庭小業主卻不滿發展商推卸花園管理責任,憂慮開放花園後影響治安,近日紛紛向區議員求助向發展商追究。

恒基地產主席李兆基昨日回應港灣豪庭佔用公眾空間一事,指有關事件已經告一段落:「我們其實10月已經去信地政署,查詢平台公園應該在什麼時間開放,我們沒可能深夜都開放公園,那會造成的保安問題。不過有關部門一直沒有回覆我們。」李兆基表示,日前地政署終向恒地表示,可於早上7時至晚上10時開放公園,故昨日起他們已跟足當局的要求,開放公園予公眾使用。

要求調低管理費

港灣豪庭恒地當年向城規會提交屋苑的規劃大綱時,提出開放平台花園作公共空間,後來在地契列明有關條款。但自屋苑於2003年入伙後,一直未有開放花園。據悉,地政處於本周四致函發展商,提醒對方遵照地契條款,至昨日恒基開始遵照地契要求,對外開放位於5樓、面積約達10萬方呎的平台花園。
本報記者昨傍晚到訪該屋苑平台,外來者並不多,亦不會先留下進入平台外來者的資料,開放時間由上午7時至下午10時。
據了解,發展商將再就公園的開放時間,交由港灣豪庭業委會研究,此外,屋苑將禁止公眾聚賭、踢球、踏單車等行為。

恒地發言人表示,外來者可由商場的樓梯直達平台,而住客大堂則屬私人地方。發言人強調,開放平台一事不會與該屋苑的樓價掛,因為外來者多了,可能因為屋苑的管理及其他因素,吸引其他準買家。此外,北角和富中心、太古城及紅磡黃埔花園等平台均對外開放,沒有對樓價有影響。

但近日在一個聲稱由港灣豪庭小業主組成的網上討論區上,卻有大量留言不滿恒地做法,質疑開放平台花園導致身分不明人士進入屋苑範圍,影響治安,又指由小業主承擔公眾平台花園的管理費並不公平,要求調低管理費。

油尖旺區議員陳文表示,已收到逾40名小業主致電求助。他批評發展商將問題推卸在小業主身上,拒絕承擔責任。他促請恒地研究向政府修改地契,以補地價方式購回平台予小業主享用,另行覓地重置公眾花園。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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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1-31 07:27 |顯示全部帖子
港灣開放花園 首天9人到訪

恒基(0012)表示,旗下大角嘴港灣豪庭於前日(29日)首度對外開放屋苑平台,當天共有9名非住客(包括記者)到達平台;集團並表示,屋苑業委會短期會開會商討事件,並重申沒有因興建平台,而取得任何補地價優惠。

根據地契規定,屋苑平台花園等共有10.5萬方呎屬公共休憩用地,須對外開放,地政總署指示開放時間為每天朝7晚10。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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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2-25 10:56 |顯示全部帖子
超 級 豪 宅 京 士 柏 山   佔 用 公 家 路 七 年
當 局 草 擬 霸 地 黑 名 單

名 人 聚 的 超 級 豪 宅 何 文 田 京 士 柏 山 , 被 揭 發 七 年 來 將 屋 苑 門 前 一 段 長 逾 百 米 的 京 士 柏 山 道 霸 作 私 家 路 , 在 路 口 架 設 臨 時 更 亭 與 派 駐 保 安 員 , 增 強 了 屋 苑 氣 派 , 卻 侵 佔 了 市 民 的 公 共 空 間 。 鑑 於 發 展 商 「 公 地 私 佔 」 越 揭 越 多 , 發 展 局 正 草 擬 一 份 黑 名 單 , 公 開 全 港 各 屋 苑 的 公 眾 休 憩 地 點 與 開 放 時 間 , 保 障 市 民 權 益 。   記 者 : 黃 偉 駿

呎 價 達 1.5 萬 元 的 京 士 柏 山 , 是 基 兆 業 旗 下 重 點 豪 宅 項 目 , 屬 九 龍 區 少 有 獨 立 洋 房 。 住 客 陣 容 星 光 熠 熠 , 包 括 影 視 紅 星 古 天 樂 、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鄭 汝 樺 、 上 市 公 司 碧 桂 園 主 席 楊 國 強 等 。 屋 苑 標 榜 私 隱 度 高 , 設 有 雙 重 更 亭 與 閘 , 分 別 位 於 屋 苑 門 口 與 京 士 柏 山 道 路 口 , 整 段 京 士 柏 山 道 儼 如 私 家 路 。

翻 查 京 士 柏 山 地 契 , 屋 苑 門 前 一 段 京 士 柏 山 道 原 來 只 是 政 府 「 暫 借 」 基 管 有 與 保 養 , 條 款 列 明 政 府 有 權 隨 時 收 回 道 路 ; 基 亦 需 將 道 路 對 外 開 放 , 不 能 阻 撓 公 眾 使 用 , 若 在 道 路 興 建 任 何 臨 時 建 築 , 需 獲 地 政 總 署 書 面 批 准 。

「 私 家 路 」 入 屋 苑 很 氣 派

記 者 日 前 來 到 京 士 柏 山 , 發 現 管 理 公 司 在 京 士 柏 山 道 路 口 , 設 置 一 個 膠 箱 形 臨 時 更 亭 與 電 動 閘 , 輛 與 行 人 進 入 均 需 「 問 准 」 保 安 員 。 旁 邊 刻 有 「 京 士 柏 山 」 的 屋 苑 名 牌 , 驟 眼 看 氣 勢 磅 礡 , 仔 細 觀 察 原 來 只 是 鐵 架 搭 建 , 所 有 設 施 均 非 永 久 性 建 築 物 。

記 者 以 公 眾 人 士 身 份 想 往 京 士 柏 山 道 「 散 散 步 」 , 即 遭 保 安 員 阻 撓 , 質 問 是 否 政 府 人 員 , 記 者 佯 稱 搜 集 資 料 作 學 術 用 途 , 對 方 始 肯 放 行 。 來 到 屋 苑 正 門 , 另 一 保 安 員 又 衝 前 質 問 記 者 去 處 , 當 記 者 反 問 對 方 屋 苑 門 前 的 京 士 柏 山 道 是 否 公 家 路 , 對 方 直 認 不 諱 。

不 少 市 民 投 訴 出 入 被 攔 阻

被 霸 作 私 家 路 的 京 士 柏 山 道 長 逾 100 米 , 與 京 士 柏 道 花 園 相 通 , 市 民 可 行 經 京 士 柏 山 道 進 入 花 園 , 但 本 報 過 去 接 獲 不 只 一 名 市 民 投 訴 , 管 理 公 司 阻 止 外 人 使 用 該 道 路 。

地 政 總 署 回 覆 稱 , 業 主 管 有 京 士 柏 山 道 期 間 , 須 讓 所 有 公 共 汽 車 及 行 人 通 過 該 道 路 。 基 發 言 人 表 示 , 會 了 解 及 跟 進 事 件 。

早 前 基 旗 下 另 一 屋 苑 港 灣 豪 庭 被 揭 發 將 10 萬 平 方 呎 公 眾 休 憩 公 園 當 作 私 家 平 台 長 達 五 年 , 引 起 公 眾 關 注 發 展 商 私 佔 用 公 共 空 間 情 況 。 據 了 解 , 發 展 局 局 長 林 鄭 月 娥 在 事 件 曝 光 前 , 已 在 局 內 討 論 有 關 問 題 , 為 保 障 市 民 權 益 , 該 局 正 手 搜 集 全 港 所 有 位 於 私 人 屋 苑 範 圍 的 公 共 休 憩 用 地 資 料 , 包 括 地 點 、 面 積 、 公 共 設 施 及 對 外 開 放 時 間 , 並 會 透 過 與 各 區 區 議 會 合 作 , 公 開 名 單 予 市 民 查 閱 。 但 因 涉 及 數 以 千 計 屋 苑 , 地 政 總 署 要 查 閱 大 量 地 契 , 估 計 要 花 上 數 年 時 間 才 完 成 名 單 。

京 士 柏 山


往 京 士 柏 山 的 道 路 有 更 亭 與 出 入 車
閘 , 令 人 以 為 是 私 家 路 。
疑 被 私 佔 的 公 眾 地 方

長 逾 100 米 的 京 士 柏 山 道

現 況
疑 被 霸 作 私 家 路 , 公 眾 出 入 要 問 准 保 安 員

發 展 商 回 應
基 : 會 了 解 及 跟 進 事 件 。

政 府 部 門 回 應
地 政 總 署 : 該 段 路 要 對 外 開 放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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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2-25 10:59 |顯示全部帖子
城 市 綠 洲 埋 沒 屋 苑 中

市 區 地 少 人 多 , 政 府 進 行 城 市 規 劃 時 , 會 跟 發 展 商 討 價 還 價 , 將 一 些 公 共 休 憩 用 地 設 計 在 私 人 屋 苑 範 圍 。 然 而 發 展 商 在 項 目 落 成 後 , 卻 有 意 無 意 地 「 埋 沒 」 這 些 公 共 空 間 , 令 市 民 不 清 楚 城 市 綠 洲 的 存 在 。

九 龍 站
空 中 花 園   保 安 森 嚴

廣 為 民 間 團 體 詬 病 的 例 子 , 是 九 龍 站 上 蓋 的 空 中 花 園 , 面 積 達 1.7 公 頃 , 相 等 於 差 不 多 三 個 標 準 足 球 場 , 在 未 來 的 西 九 文 化 區 旁 邊 。 雖 然 地 契 註 明 是 公 共 空 間 , 公 眾 能 隨 意 享 用 , 但 保 安 森 嚴 , 經 常 有 頭 戴 貝 雷 帽 及 身 穿 大 褸 的 外 籍 警 衞 四 處 巡 邏 , 不 知 就 的 市 民 還 以 為 閒 人 免 進 。

政 府 當 年 要 求 發 展 商 港 鐵 提 供 這 幅 公 共 空 間 , 是 希 望 普 羅 市 民 能 夠 在 海 濱 也 有 一 處 休 憩 地 方 。

不 過 , 港 鐵 沒 有 宣 傳 , 政 府 也 沒 有 宣 傳 , 知 道 這 個 城 市 綠 洲 存 在 的 市 民 寥 寥 可 數 ; 對 外 交 通 也 十 分 不 便 , 連 附 近 油 麻 地 的 居 民 也 要 轉 折 乘 搭 小 巴 才 能 到 達 。

平 台 上 除 了 住 客 與 地 產 經 紀 , 就 只 有 圓 方 商 場 的 店 舖 職 員 在 偷 閒 抽 煙 , 廣 大 的 平 台 仿 似 是 擎 天 半 島 、 君 臨 天 下 、 凱 旋 門 、 漾 日 居 的 住 客 專 用 。

九 龍 站 上 蓋


九 龍 站 上 蓋 的 公 眾 休 憩 公 園 沒 有 幾 個 休 閒 市 民 , 除 了 保 安 員 外 , 見 得 最 多 就 是 地 產 經 紀 和 睇 樓 客 。 成 聰 攝
疑 被 私 佔 的 公 眾 地 方
1.7 公 頃 公 眾 休 息 公 園

現 況
保 安 森 嚴 , 大 部 份 市 民 不 知 道 公 園 存 在 , 恍 如 豪 宅 住 客 專 用

發 展 商 回 應
港 鐵 未 有 回 應

政 府 部 門 回 應
發 展 局 : 正 制 訂 全 港 私 人 物 業 的 公 眾 休 憩 地 方 名 單


禮 頓 山
公 眾 公 園   鐵 閘 長 關



跑 馬 地 禮 頓 山 是 新 鴻 基 旗 下 星 級 豪 宅 , 住 客 包 括 老 牌 演 員 鄭 少 秋 、 前 任 政 務 司 司 長 許 仕 仁 等 。 屋 苑 旁 邊 的 社 區 會 堂 與 公 園 , 裝 修 得 美 輪 美 奐 , 完 全 融 合 了 屋 苑 的 歐 陸 式 風 格 , 公 園 出 入 口 的 鐵 閘 長 年 關 上 , 外 人 還 以 為 公 園 是 住 客 專 用 。

不 過 , 翻 查 禮 頓 山 的 地 契 , 該 公 園 其 實 是 一 個 公 眾 休 憩 公 園 , 需 要 對 外 開 放 , 但 管 理 公 司 有 意 無 意 地 將 鐵 閘 關 上 , 雖 然 沒 有 上 鎖 , 任 何 人 都 能 隨 時 推 開 鐵 閘 ( 圖 ) , 但 難 免 讓 外 界 錯 覺 公 園 是 屋 苑 設 施 。

地 政 總 署 表 示 , 只 要 鐵 閘 沒 有 上 鎖 , 就 沒 有 違 法 。 新 鴻 基 旗 下 的 超 卓 管 理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表 示 , 公 園 一 直 24 小 時 開 放 予 公 眾 , 並 有 告 示 牌 清 楚 說 明 。

禮 頓 山


禮 頓 山 的 休 憩 公 園 與 屋 苑 的 歐 陸 建 築 風 格 完 全 融 合 , 不 少 人 誤 以 為 是 住 客 專 用 。
疑 被 私 佔 的 公 眾 地 方
逾 2 萬 平 方 呎 公 眾 休 憩 公 園

現 況
公 園 鐵 閘 長 期 關 上 , 但 沒 有 上 鎖

發 展 商 回 應
新 鴻 基 : 公 園 24 小 時 對 外 開 放 , 並 有 告 示 牌 。

政 府 部 門 回 應
地 政 總 署 : 只 要 鐵 閘 沒 有 上 鎖 便 沒 問 題

蘋果日報

[ 本文章最後由 mission 於 08-2-25 11: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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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2-25 11:48 |顯示全部帖子
行 人 路 也 當 休 憩 地

公 共 休 憩 用 地 ( public open space ) , 理 應 指 市 民 隨 意 休 憩 的 空 間 , 規 劃 署 也 定 出 不 同 類 別 的 休 憩 用 地 。 不 過 , 負 責 跟 發 展 商 定 下 地 契 條 款 的 地 政 總 署 , 只 將 公 共 休 憩 用 地 定 義 為 「 公 眾 能 夠 使 用 的 地 方 」 ; 結 果 , 部 份 發 展 商 連 行 人 路 也 當 成 休 憩 用 地 。

長 江 中 心
五 萬 方 呎 公 園 被 斬 件

位 於 中 環 心 臟 地 帶 的 長 江 中 心 99 年 落 成 , 由 前 希 爾 頓 酒 店 改 建 而 成 。 地 契 註 明 長 實 需 提 供 不 少 於 5,200 平 方 米 , 相 當 於 5.6 萬 平 方 呎 的 公 共 休 憩 用 地 。 惟 本 報 翻 查 長 江 中 心 的 核 准 圖 則 , 發 現 供 公 眾 休 憩 的 長 江 花 園 只 得 2,897.574 平 方 米 , 即 不 足 3.2 萬 平 方 呎 。

其 餘 的 公 眾 休 憩 用 地 , 原 來 被 「 斬 件 」 分 佈 在 長 江 中 心 範 圍 不 同 位 置 , 而 且 沒 有 任 何 休 憩 功 能 可 言 , 例 如 皇 后 大 道 中 對 出 的 行 人 路 , 便 佔 去 1.3 萬 平 方 呎 。

記 者 日 前 來 到 長 江 花 園 , 花 園 表 面 上 種 滿 各 式 各 樣 植 物 , 公 眾 真 正 能 享 用 的 只 有 三 分 鐘 路 程 的 行 人 徑 與 幾 張 長 椅 , 大 部 份 途 人 只 當 花 園 是 前 往 終 審 法 院 與 聖 約 翰 座 堂 的 中 轉 站 ; 花 園 也 擺 放 了 私 人 風 水 陣 , 包 括 一 塊 約 三 呎 高 的 巨 型 黃 晶 。

和 黃 發 言 人 未 有 具 體 回 應 , 只 稱 : 「 公 眾 去 到 , 就 係 公 共 地 方 。 」 地 政 總 署 表 示 , 長 江 中 心 的 公 眾 休 憩 地 方 , 設 計 及 位 置 已 得 到 相 關 部 門 同 意 , 符 合 地 契 要 求 。

長 江 中 心


長 江 中 心 正 門 外 行 人 路 , 被 和 黃 計 入 「 公 眾 休 憩 用 地 」 。
資 料 圖 片
地 契 註 明
約 5.6 萬 平 方 呎 休 憩 公 園

現 況
1.3 萬 平 方 呎 行 人 路 也 計 作 公 眾 休 憩 用 地 ; 不 足 3.2 萬 平 方 呎 的 長 江 花 園 擺 放 了 私 人 風 水 陣

發 展 商 回 應
和 黃 : 公 眾 去 到 就 是 公 共 空 間 。

政 府 部 門 回 應
地 政 總 署 : 符 合 地 契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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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2-26 10:08 |顯示全部帖子
京 士 柏 山 被 揭 佔 用 公 家 路
基 匆 匆 拆

何 文 田 獨 立 屋 豪 宅 京 士 柏 山 被 揭 發 將 京 士 柏 山 道 霸 作 私 家 路 長 達 7 年 後 , 發 展 商 基 兆 業 昨 日 匆 匆 將 位 於 路 口 的 閘 欄 杆 拆 走 , 避 免 觸 犯 地 契 條 款 , 但 仍 派 保 安 員 把 守 路 口 , 盤 問 出 入 的 外 來 輛 。 地 政 總 署 稱 未 收 過 市 民 投 訴 , 沒 有 回 應 有 否 發 現 公 家 路 被 霸 佔 問 題 。 記 者 : 黃 偉 駿

京 士 柏 山 的 管 理 公 司 昨 日 一 早 將 位 於 京 士 柏 山 道 路 口 的 車 閘 欄 杆 拆 走 , 但 道 路 兩 旁 的 車
閘 機 、 臨 時 更 亭 與 鐵 架 搭 建 的 屋 苑 招 牌 , 繼 續 原 封 不 動 。 非 住 客 的 外 來 車 輛 若 想 駛 上 京 士 柏 山 道 , 仍 需 先 問 准 路 口 的 保 安 員 , 保 安 員 以 對 講 機 通 報 屋 苑 正 門 的 保 安 員 有 關 車
輛 的 車 牌 及 顏 色 。 本 報 昨 日 拍 攝 路 口 的 臨 時 更 亭 時 , 也 一 度 遭 保 安 員 阻 撓 。



《 昨 日 無 閘 》
基 昨 日 匆 匆 將 京 士 柏 山 道 路 口 車
閘 欄 杆 ( 箭 嘴 示 ) 拆 走 , 但 外 來 車
輛 進 入 仍 要 問 准 更 亭 保 安 。 成 聰 攝


《 前 日 有 閘 》
京 士 柏 山 道 路 口 裝 有 車
閘 欄 杆 ( 箭 嘴 示 ) , 阻 截 使 用 該 道 路 的 外 來 車
輛 。

拒 回 應 霸 路 問 題

根 據 京 士 柏 山 的 地 契 , 屋 苑 門 前 的 京 士 柏 山 道 只 是 政 府 暫 借 基 管 有 , 不 得 阻 撓 外 來 車
輛 使 用 該 道 路 。 地 政 總 署 表 示 , 由 於 通 往 該 屋 苑 的 京 士 柏 山 道 末 端 , 沒 有 迴 旋 設 施 , 須 在 屋 苑 道 路 入 口 安 裝 出 入 閘 , 故 此 管 理 公 司 在 上 述 地 點 設 立 更 亭 及 車 閘 , 事 前 獲 署 方 批 准 。 該 署 又 表 示 , 未 有 收 過 市 民 投 訴 不 能 通 往 有 關 通 道 , 但 不 肯 回 應 有 否 發 現 京 士 柏 山 道 被 人 霸 作 私 家 路 的 問 題 。

基 發 言 人 表 示 , 仍 在 翻 查 屋 苑 地 契 及 圖 則 等 資 料 了 解 事 件 , 但 由 於 部 份 當 年 負 責 項 目 的 管 理 層 已 經 離 職 , 所 以 要 花 點 時 間 跟 進 。 發 言 人 又 稱 , 管 理 公 司 昨 日 即 時 拆 走 欄 杆 , 是 避 免 可 能 觸 犯 地 契 條 款 , 但 有 否 違 反 地 契 仍 未 有 定 論 。

另 外 , 對 於 九 龍 站 上 蓋 的 1.7 公 頃 空 中 花 園 被 指 保 安 森 嚴 及 交 通 不 便 , 恍 如 是 擎 天 半 島 及 凱 旋 門 等 豪 宅 的 住 客 專 用 。 港 鐵 發 言 人 表 示 , 花 園 平 台 對 公 眾 開 放 , 歡 迎 市 民 前 往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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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3-4 22:31 |顯示全部帖子
政府促時代廣場保公共用地

屋宇署表示,已要求時代廣場管理公司,研究劃分哪些是靜態休憩地方,方便管理。

屋宇署署長張孝威表示,銅鑼灣時代廣場地面廣場範圍,由發展商負責管理,根據發展商及屋宇署簽訂的公用契約,那兒是作為公共通道、靜態消遣及展覽用途。

對於有市民投訴,在地面廣場被人勸喻離去,時代廣場發言人表示,可能是保安處理手法有欠妥當,公司給予保安的指引亦可能欠清淅。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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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3-4 23:06 |顯示全部帖子

地 政 總 署 Senior Staff after retirement?

Can anyone provide statistics on how many 地 政 總 署 Senior Staff shifted to work with private developers after their retirement? That may be a very interesting story for councillors and media to follow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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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3-5 15:07 |顯示全部帖子
市民轟屋署地署後知後覺

多個發展商被揭發並無履行規劃條件,開放公共休憩設施或加建行人天橋,政府才突然「提醒」公眾在私有業權公眾用地的享用權;大批巿民致電電台炮轟屋宇署、地政總署等有關部門後知後覺,亡羊補牢。立法會多名議員亦擔心事件只是冰山一角,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將於立法會面對議員質詢,被要求詳細說明從有關土地獲得的收益誰屬及如何確保私有業權履行契約。審計署亦表示關注事件,更會開設檔案跟進。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政府在事件中後知後覺,應一早將有關公眾用地的資料放上網,方便公眾監察,他指時代廣場租借露天廣場收費亦屬商業租金水平,明顯超出收回成本價的標準,政府有必要跟進。代表建築界的議員劉秀成則擔心,實際有不少發展商未有按照規劃要求,提供有關公共設施,例如灣仔合和中心原本一早應提供一條行人天橋,但延至近期才開始興建。

議員將向林鄭月娥提質詢

有立法會議員今日會在立法會上提出質詢,要求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解釋有何政策或措施,確保發展商履行契約中訂明須提供公共休憩用地的條款,並詳細說明批出該發展項目時的附帶條件以及管理公司從中獲得的收益誰屬。 大批巿民致電電台質疑政府辦事不力,聽眾梁先生炮轟:「巿民講咁耐先關注,身為署長係咪不負責任,係咪一早就應先知先覺?」楊先生要求政府交代:「會唔會到最後都係既往不咎?」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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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3-5 15:21 |顯示全部帖子
遊人脫鞋地
保安員無干涉


自從時代廣場露天地方被踢爆是公眾可享用的公共地方後,廣場的保安人員昨日已無干涉遊人在場內活動,記者所見,遊人坐石壆、開餐、脫鞋,以至「地」等舉動,均沒有保安人員上前阻止。

一向是採訪禁地的時代廣場露天部分,記者昨日即使在花槽石壆的「懇請勿坐」警告牌旁坐下,或是在場內進行採訪詢問市民意見,在場的保安人員均無上前阻止,與以往態度大相逕庭。記者又發現過往甚少見的失儀舉動亦陸續在場內出現,如有遊客脫下鞋與友人坐在石壆上閒聊,亦有不少遊人將石壆當作餐桌,把外賣食品放在上面「開餐」。另有不少內地遊客更三五成群,倚在欄杆或石壆旁邊抽煙,一邊吞雲吐霧,一邊說笑。

市民指政府公布太遲

昨日路經時代廣場的王太直言,一直不知該處露天地方是公家地,保安員驅趕坐在花槽旁的遊人十分常見,她認為發生這種事件全屬政府監管不足所致。經常在該處散步及等朋友的張伯,過往便曾坐在花槽旁被保安員驅趕,他認為政府的相關公布實在來得太遲。但游小姐卻認為該處由私人管理好壞參半,她認為時代廣場不應利用公共地方來出租圖利,但以往嚴密的管理確有助維持市容,減少遊客作出失儀及不雅的舉動。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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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3-5 18:31 |顯示全部帖子
時代廣場出租空地14年
部門失職縱容公地私用


全港有一百五十個由私人業權管理的公眾休憩用地,撥地契據訂明要開放給公眾使用,但政府一直監管不力,亦鮮有向巿民宣傳相關享用權,令市民多年來一直被蒙在鼓;而部分公共空間則對市民享用權設置限制,包括禁止巿民多作逗留,甚至被出租。其中銅鑼灣時代廣場的公共空間可租作展覽展銷用途,日租可高達十二萬四千元,屋宇署昨日表示,會諮詢法律意見研究有關租金水平是否高於容許範圍,及要求時代廣場改善;地政總署表示會在本月內公開該一百五十個位於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共設施,市民倘被拒入內可向政府投訴。

日租最高逾12萬

公眾過去十四年來對時代廣場的公共用地享用權毫不知情,屋宇署署長張孝威昨於電台節目時解釋,過去一直有提醒時代廣場要按照撥地契據管理其公共用地,如早年發現有公共用地被出租作咖啡店,已命令業主拆除。他說,三千零一十平方米的公共用地須作行人通道、靜態消閒及展覽區用途,隨該區的商業活動及人流增加,署方認同三者要有更明確區分,過去兩日已向時代廣場提出改善,包括加設座椅及提供展覽場地予非政府組織等。

張孝威續稱,時代廣場可出租公共空間作展覽場地,但據契約列明只能收取水費、電費及管理費等成本費。不過,據時代廣場在網站提供的租務資料,地面公共空間共可分為三個展覽場地,平日日租由二萬八千元至四萬元不等,假日日租則要十萬元至十二萬四千元。張孝威表示會諮詢法律意見,跟進若收費超出可容許水平會如何處理。 時代廣場總經理凌緣庭強調,一直都有遵守與政府間的契約,只曾因為職員犯錯才出租公共用地作咖啡店一年多;至於巿民指經常在露天廣場被保安驅趕,則或與公司指引不夠清晰和個別保安員過分熱心所致。時代廣場的發言人補充,展銷收費表只作參考之用。

用地資料將上網

立法會議員單仲偕認為,政府應將時代廣場出租咖啡店的收益「充公」。地政總署署長譚贛蘭則稱,正整理一百五十個在九七年後落成的私人發展項目內公共空間的資料,包括需開放的休憩用地、行人通道及行人天橋等,本月內可上載到互聯網方便公眾查閱。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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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3-10 14:58 |顯示全部帖子
時代廣場公地所賺租金
環團促八成捐慈善用途


【明報專訊】銅鑼灣時代廣場早前因有保安員阻礙市民享用地面公眾休憩用地,又曾把公眾地方租給咖啡店圖利,引起輿論關注及抨擊。環保組織「環保觸覺」昨日批評,時代廣場做法乃不合理地佔用公共空間,建議廣場應把過往藉出租公共空間賺得租金的其中八成,捐出作慈善用途,以示公平,但時代廣場昨未肯就此回應。

環保觸覺並希望,政府將來在新勾地表的賣地章程內,清楚列明公共空間的用途及發展商權責,以及訂明一旦違反上述章程的罰則。

環保觸覺稱據其調查,時代廣場的公共空間(包括地面公眾廣場)為3017平方米,估計商場最多可藉此換取逾1.5萬平方米的額外商業樓面。該會認為,若額外商業樓面是由提供公共空間得來,那麼時代廣場把公共空間作商業用途(如曾舉辦收費的展覽、曾把公眾地方租給星巴克咖啡店),便屬雙重得益,並不合理。

環保觸覺指出,上述不合理地得來的租金,若假設有兩成是水電成本,那麼餘下八成收入,廣場理應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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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3-26 09:34 |顯示全部帖子
7改圖則酒店變屏風休憩地加蓋
環團調查市建局20發展項目 6規劃失當


銅鑼灣時代廣場早前因公眾空間被發展商違規出租,引起公眾關注,有團體為此調查20個類似地產項目,其中6個休憩用地規劃失當,如尖沙嘴河內道的發展項目,發展商7度改圖則,令原本的露天空間面目全非,變成「有蓋行人通道」,而酒店設施體積更等同3個香港大球場豎立,成為尖沙嘴最巨型的「屏風樓」。

環保觸覺調查市建局近年20個發展項目,除了銅鑼灣時代廣場外,另外5個項目亦規劃失當,包括河內道項目、荃灣萬景峰、九龍站上蓋、中環長江中心、大角嘴港灣豪庭,其中以萬景峰和河內道項目的休憩用地質素屬低劣。

建4層天橋 休憩地僅16米闊

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指出,河內道項目由新世界及市建局發展,將建成酒店/服務式公寓,發展商承諾提供1200平方米休憩用地,以換取5倍樓面面積(見另稿)。他指大部分休憩用地被離地10米的簷篷蓋住,發展商更在用地上興建4層商場天橋,遮蓋面積達8%,休憩用地部分闊度更只有16米,猶如「有蓋行人通道」,發展商卻因此得到5270平方米額外樓面。

他批評,發展商在99年時,先以較理想的休憩用地方案獲城規會通過,當時用地並無簷篷等遮蓋,旁邊的高層建築亦是欖核形,屏風效應相對較弱,但發展商7次更改圖則,「循序漸進」將建築變成282米乘112米的長形,並加建上蓋設施。至於荃灣萬景峰,發展商信和及市建局亦8次更改圖則,住宅設計愈來愈密,最終變成屏風樓,休憩用地亦被商場包圍。

環保觸覺建議,政府應考慮修改建築物條例,規定發展商要明確指示出休憩用地範圍,休憩用地亦不應被遮蔽,當發展商撥出休憩用地時亦只該得到同等面積的額外樓面。

城規委員﹕需予發展商誘因

對於城規會多次容許發展商更改圖則,城規會委員黃澤恩認為,2000年前社會關注建屋以壓抑樓價多於關心休憩用地,城規會審批時較少考慮休憩用地質素;時至今日,審批準則已有轉變,但本港市區地少,城規會仍要提供誘因令發展商撥出休憩用地,討價還價之間結果未必最理想。

他贊成發展商必須指明休憩用地的範圍,但反對硬性規定用地必須開揚,因部分路段即使被上蓋建築遮擋仍有其價值,例如中環匯豐銀行地下的空地。本報就上述問題聯絡屋宇署,至截稿前未獲回應。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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