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5.1 聆訊[/url] 審裁處進行聆訊,無須跟其他大多數法庭一樣,謹守一般依循的嚴格證據規則。任何一方都不可由律師代表。不過審裁處可批准在已登記的職工會或僱主協會中擔任職位的人士作為代表應訊,但該代表須得到申索人或被告人的書面授權。任何一方如欲委託代表出席聆訊,須以書面詳列理由向審裁官提出申請。 |
[url=]5.2 首次聆訊的情況會怎樣?[/url] 第一次過堂 法官A (不斷嘗試要你比錢和解) 首次聆訊在法庭進行,雙方必須出席。如申索人不出席,審裁處可剔除其申索。如申索書已送達被告人但被告人不出席,而申索人又能提出足夠證據支持其申索,則審裁處可在被告人缺席的情況下判申索人勝訴。 審裁官會在庭上解釋事件的爭論點及有關的法律,嘗試協助雙方達成和解。如雙方願意探討和解的可能性,審裁官可指示調解主任協助雙方進行磋商。在調解主任面前達成的任何和解條款均須由雙方簽署,並呈交審裁官批核。審裁官批准和解條款後,便會在庭上按該等條款作出命令。 如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審裁官可將該申索押後,另訂日期進行提訊或審訊。審裁官可命令雙方在指定日期內把進一步的文件證據及證人供詞呈交調查主任,並可命令雙方將已呈交的文件(包括證人供詞)送達對方。 |
[url=]5.3 審訊程序[/url] 提訊 (可以舉行多次提訊!!!) 法官B (一直到判決時都係由法官B處理) 審訊程序有彈性。一般會先將所有有關文件,逐一劃記作為呈堂證物,每件證物給予編號,以資識別(審裁處可能會將你所呈交的文件,按文件之性質、日期先後次序等等,重整排列)。 審訊 (又可以分好多日來審!!!) 法官B (一直到判決時都係由法官B處理) 然後審裁官會逐一聽取每個證人的口供,再聽取雙方之結案陳詞,最後作出判決。一般來說,作供的程序是申索人首先作供,然後到申索人的證人,之後到被告或被告公司代表作供,再到被告的證人。 |
[url=]5.4 證人作供之程序[/url] 證人作供之程序通常分3個階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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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5.5 結案陳詞[/url] 當雙方所有證人作供後,審裁官會容許雙方作出總結。你可以就著審裁官已經聽取了的證供作出批評,表達你自已對經已呈堂的證據的看法,如就事實上之爭議,為何你的證供較對方可信,或就著法律觀點作出陳述等等。但審裁處在這階段中不會接納新的證據。 |
[url=]5.6 和解[/url] 審裁處會鼓勵並協助雙方達成和解,但和解必須基於雙方自願作出的決定。在審裁官宣判前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和解建議。 |
[url=]5.7 其後的聆訊會怎樣?[/url] 雙方均須出席其後的所有聆訊。如申索人不出席,則審裁官可剔除其申索。如申索書已送達被告人但被告人不出席,而申索人又能提出足夠證據支持其申索,則審裁處可在被告人缺席的情況下判申索人勝訴。 審訊時,審裁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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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FA8866 於 08-12-8 23:30 發表
去到第3堂,如有錄影/錄音,個官會開始睇,之前係睇滕文.
我未做過要咁多堂,所以唔知會同之前有咩分別,而您單野又有晒証據,照計都係同個工人鬥長命啫.您要加油呀. ...
原文章由 JHmami 於 08-12-9 15:26 發表
HI 過客 ,
Didn't see you since BBQ , how are you and how is your case ? As Fa said , you must strong up and add oil , never give up ... Take care and hope tp hear your good news soon ....
鬼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