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同佢屋企人係熟既,勸下佢地以後收到寄俾事主既信件都直接return返俾寄信人,免麻煩。
我估$7xxx未必全部都係電話費,一定有其他嘢,如果佢屋企人係唔打算幫佢還,就唔洗打去問,打去話個人搬咗,如果間公司用法律途徑,咁一定會再有信,到時return/唔簽收,話呢個人已經一早搬離咗,亦無聯絡方法。
不過條數就多數會俾追數公司收,佢地一定會騷擾到呢個地址既人,不外乎電話騷擾/上門放張卡仔/貼街招/寫紅字/塞鎖匙洞/鎖人地個鐵閘,好少會打人,如果屋企係有警衛,都唔會點既,最多咪煩d同有事就報警。
如果會還錢,只不過係個數目太大,就問下o個7千幾既詳細break down,可能實際上係得一半(或更少)係電話費/利息/late charge,可以傾只係還合理既錢,分期... ... 有d公司都會接受
不過家人真係無責任去幫事主還錢。
原帖由 彤b^^ 於 09-3-9 14:28 發表
其實之前佢已經比人追過其他數,之後就搬走左唔知去邊度亦冇改地址,個筆數唔知係屋企人幫佢還左定點樣,(我無問),就因為無改地址,所以而家就有信來話佢無交電話費喇,但就唔知7千幾蚊係D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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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網友只限吹下水、交換下資訊、發揮網力,邊個認真就邊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