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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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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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0-2-17 01:06 |只看該作者
我同老公未註冊~我MAMI屋企未CUT我名~
唔知可5可以我埋我2個女女落我MAMI到~/註冊後加埋老公呢~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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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0-2-17 01:11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yobi 於 10-2-17 01:06 發表
我同老公未註冊~我MAMI屋企未CUT我名~
唔知可5可以我埋我2個女女落我MAMI到~/註冊後加埋老公呢~


就你結婚未呢個問題,好似好難搞架,我幫我老豆搞,都好煩,我話我老豆係香港拎到寡老証,咁都証明唔到我老豆同我阿媽未結婚啦,佢話可以唔係香港結婚架麻,係要我老豆同我阿媽一齊落名(咁佢地分居左好耐架啦,又無正式結婚).......咁你小朋友出世紙有無老豆名呀?有好煩架......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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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0-2-17 01:18 |只看該作者
我係話如果唔加C6
可唔可以+我2個B落我媽到呢~
如果結埋婚加埋C6同女女又得唔得呢~
因為通常都加男家果邊GA MA~!!

[ 本帖最後由 yobi 於 10-2-17 01:36 編輯 ]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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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0-2-17 01:31 |只看該作者
咁就要睇你老公肯唔肯宣誓入贅啦
我妹夫之前都係,但詳細既我就唔係太清楚
至於你囡囡既就唔知

http://img12.picsplace.to/img.php?file=img12/1/DSC02836.JPGhttp://ktzhk.com/file/avatar/a1/20050916114800_etQK.gif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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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0-2-17 01:37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iris@ 於 10-2-17 01:31 發表
咁就要睇你老公肯唔肯宣誓入贅啦
我妹夫之前都係,但詳細既我就唔係太清楚
至於你囡囡既就唔知


姐係可以加老公 咁我諗都可以加女女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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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0-2-18 00:15 |只看該作者
仲有無人知~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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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0-2-18 03:01 |只看該作者
以我所知、、、、、有d問題想問你先,你媽嗰邊得你一粒女?你有無其他兄弟姐妹?如果有兄弟姐妹,佢地又結左婚未?如果佢地是旦一個結左又加左名,你只可以加對仔女名,如果第時你結左婚,咁就要除名兼搬走,因為房署只俾一個結左婚嘅仔女同住。如果有兄弟姊妹而又未結婚,你就要考慮下個限額洗唔洗俾佢地。如果無兄弟姊妹嘅,照你咁講應該可以嘅,詳細當然要去問房署啦

[ 本帖最後由 fongfonglover 於 10-2-18 03: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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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0-2-18 03:17 |只看該作者
得我1粒女~~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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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0-2-18 08:48 |只看該作者
你係想轉大房,如果唔係就唔洗加住,因你戶籍有名,兒女可同住到十八歲:loveliness:
wendyCC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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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0-2-18 10:43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yobi 於 10-2-18 03:17 發表
得我1粒女~~


得你一個女仲易攪啦...
我之前加埋阿囡同老公名,就問房署拎份增加戶藉申請文件,佢地同時比埋份入息審查既表你填,如有其他兄弟姊妹一齊住,佢地就要簽名承諾若日後結婚一定要遷出(以你個case 就唔洗喇),房署經審查入息後,如合乎佢地既入息及資產,通常都批既
2/6/2005 : 2.59 KGS8/6/2005 : 2.66 KGS15/6/2005 : 2.72 KGS20/6/2005 : 2.86 KGS4/7/2005 : 3.33 KGS12/9/2005 :4.78 KGS   57CM23/9/2005 : 5.16 KGS  60CM27/10/2005 : 5.53 KGS 61.5CM14/11/2005 : 5.52 KGS 63.5CM13/2/2006 : 6.37 K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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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0-2-18 10:5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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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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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0-2-18 14:43 |只看該作者
搵到lu

擬加戶人士類別
下列8 類人士在符合有關條件下,均可申請加入戶籍。
第1類: 戶主的配偶;或
第2類: 新生嬰兒或未滿18歲的兒女,但其父母均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如父母只有一人為認可成員,
則須確實為單身(例如喪偶、配偶並非香港居民),以及倘父母其中一人並非單身,其配偶應原
屬可加戶類別;或
第3類: 戶主的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和兒女,(該名已婚子女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而加戶後,其他成員
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或兒女,並須於遷出時取消戶籍);或
第4類: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的父母;或
第5類: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的祖父母;或
第6類: 長期依賴戶主照顧的受供養親屬;或
第7類: 現居「改建一人單位」而又符合「自動編配」計劃的住戶,可申請加入年滿60歲的親屬;或
第8類: 年長住戶的一名成年子女(不論婚姻狀況,及包括其家庭成員),但須符合一個戶籍內只可有一個
直系分支家庭的條件。
一般資格
(1) 如申請加入上述第3 類(18 歲以下兒童除外)至第8 類人士,整個家庭(包括擬加戶人士)必須通過
「全面經濟狀況評審」。
(2) 如申請加入上述第4 至第8 類人士,全體家庭成員須符合「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即由提出申請
當日起計,直至申請獲准為止,在香港均沒有 (i) 擁有或與人共同擁有任何住宅樓宇; (ii) 簽訂協議購
買住宅樓宇; 或 (iii) 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住宅樓宇的公司50%以上的股權。住宅樓宇,
包括任何在香港的戰後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不受租務管制或用作自住的戰前住宅樓
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3) 如申請加入上述第8 類人士,擬加戶的成年子女須簽署承諾書,表明他們會與年長父母一起和諧生活,
克盡孝道,而在正常情況下,分戶申請不會受理。假如其後因特殊情況分戶,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
「房委會」)只會編配新界中轉房屋予成年子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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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0-2-18 16:1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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